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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运行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次数:3802

为推动华北水利行业企业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发挥龙头企业、社会组织、院校牵引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教育链深度融合和有机衔接,促进校企研协同创新,在教育部、水利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中国水利教育协会的指导下,由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牵头成立华北水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并制定该共同体运行管理办法。

一、共同体运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该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包括共同体内各高校、职业院校及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

二、共同体运行管理办法基本条款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

华北水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英文名称是:North China of Water Resources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Community

英文缩写:NWRIEC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

共同体由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教育与产业合作分会牵头组建,联合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非独立法人的产教融合型社会组织,接受教育部、水利部业务指导。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共同体,成为共同体理事成员。共同体实行理事会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机制,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合作项目以合同形式运行管理。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

共同体遵循“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以创新和拓宽产教融合为主线,产学研用相结合打造教育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平台,并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形式,整合、协调共同体成员及产业资源,提升共同体内企业的应用研究开发、生产制造、服务水平,促进水利行业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实现校、行、企、研共同参与的多元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带动华北水利行业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共同体运行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共同体实行理事会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共同体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3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共同体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理事一般由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法定代表人作候选人,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共同体联合牵头单位、核心成员单位担任,经成员单位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由骨干成员单位担任,经全体成员单位协商产生;理事会任期四年。

第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分别须经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的一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共同体运行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推选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办事机构和指导机构的设置;

4.制定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5.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

6.审议通过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会议提交促进共同体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共同体成员单位不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劝其退出共同体;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共同体设两处秘书处,分别设立在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教育与产业合作分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提名产生。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秘书长提名产生。秘书处为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

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负责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共同体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执行理事会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理事会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成员间,以及创新共同体与政府间、同行间的交流、联络、合作事项;

5.根据成员单位的利益和要求,对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企业兼职教师、技术开发、职工培训等问题,向共同体提出意见和建议;

6.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与人才供求信息;

7.代表共同体接受有关方面的捐赠并做好管理工作;

8.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9.负责受理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10.依据理事会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理事会成员、受理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的申请;

1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长是理事会的代表、新闻发言人,负责召集理事会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授权常务副秘书长代为履行。

第十二条 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条件

1.在国内外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从事或准备从事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用户及相关组织机构;

4.共同体成员之间互不负责债权债务连带责任;

5.享受共同体成员权利,承担共同体成员义务。

第十三条 共同体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共同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共同体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拥有对本共同体名称的使用权;

3.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4.各共同体成员在人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优先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共同体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承认该运行管理办法,参加理事会议及共同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2.共同体成员中企业有提供用工信息和企业兼职教师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

3.共同体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共同体信誉。

第十四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受共同体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交流活动;

2.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聘任成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4.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5.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7.优先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的权利;

8、优先与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合作办学的权利。

(二)义务

1.做好每年理事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2.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3.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

4.应共同体成员要求,优先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和行业协(学)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2.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4.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5.优先享用共同体内各种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6.优先、优惠享受共同体内部创办的各种专业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

7.根据需要由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8.与成员单位合作进行科研活动;

9.与成员学校联合办学的权利。

(二)义务

1.提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能力的信息,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

2.接受成员学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老师;

3.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

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共同体新成员的加入

1.共同体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共同体成员申请表;

2.共同体秘书处按照《华北水利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常务理事会;

3.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秘书处颁发共同体成员证书,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加入共同体时间。

第十七条 共同体成员退出

1.向共同体常务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共同体成员证书;

2.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共同体。

第十八条 共同体成员除名

共同体成员违反该运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期(两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共同体活动,经共同体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共同体。

第十九条 共同体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1.共同体的经费来源

共同体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社会捐赠;共同体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成员单位自愿缴纳的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2.共同体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共同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接受资产财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资产财务规定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共同体的资产管理接受共同体代表大会的监督,共同体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社会捐赠、资助资金,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共同体主要任务

(一) 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共同体每年组织工作专班,通过政策研究、调查问卷、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的调研,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模版见附件1)、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模版见附件2)和行业人才、技术供需清单(模版见附件3)的编制与发布,指导相关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促进产教供需高效对接。

(二) 联合开展人才培养。依据水利产业链对人才的要求,校企联合招生,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培养,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共同体内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优秀职工,攻读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共同体内学校要开放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华北区域乡村开展水利技术赋能下的乡村振兴社会服务平台的建设,探索职业教育服务共同富裕的新模式。

(三) 联合组建专业团队。建立企业技术骨干、院校优秀教师兼任基地实训教师的激励机制,并纳入企业实践课时。实行校企师资互兼互聘,共建共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建立院校教师和企业高水平工程师在院校和企业的互聘机制。加强学术交流、进修深造、高端培训,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团队、推出一批创新成果。

(四) 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利用共同体内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资源,组织搭建“产、学、研、转、创”五位一体协同创新平台,产出一批应用性成果。对接产业技术转型升级需求,统筹共同体内各方优势资源,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发布科研课题,有针对性地组建科研团队实现科研和项目攻关,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五) 组织开发教学资源。依托龙头企业的产业资源,联合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共同编制职业教育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标准,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组织行业、企业、学校等共同开发优质教材编写。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企业的技术优势,跟踪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研制优质装备并推广应用。

(六) 持续扩大社会影响。推进共同体内部行业—企业—高校间产学研用的协作,定期举办水利行业技术交流会议、展览展示会、专题推介会等交流活动,积极承办各类行业竞赛和公益活动,加大水利行业在社会的影响力。积极探索在智慧水利行业领域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合作,在东南亚、中亚等地区输出中国技能标准,建立一批示范性的国际产业学院。

共同体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模版见附件4),分别上传管理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

五、监测指标

(一)全方位整合产教资源,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优质多元以及跨省域分布情况。

(二)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重点考核行业发展分析报告、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人才供需清单和技术供需清单编制发布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客观、全面。

(三)联合开展人才培养,重点考核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学生规模,校企师资互聘情况,共同体内企业接受共同体内学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以及培养人才在本行业内就业人数;职业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规模;共同体内普通高校录取共同体内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就读本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

(四)协同开展技术攻关,重点考核共同体内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项目数,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情况,技术供需清单的承接完成数。

(五)有组织开发教学资源,重点考核校企结合生产实践、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实际,联合开发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能力项目数量,教学装备研制及推广情况。

(六)强化支持保障力度,重点考核共同体建设单位专项支持政策制定情况。


附件1: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提纲).pdf


附件2: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提纲).pdf


附件3:行业人才、技术供需清单(模版).pdf


附件4: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年度总结报告(提纲).pdf


尾部